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祥华乡新寨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溪县祥华乡新寨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安溪县祥华乡新寨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安溪县祥华乡 ;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557377元;
最高控制价:557377元;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职称 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业绩要求:不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 5 月 13 日 15时 00 分前。
3.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3.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纸质招投标的,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 4 月 28 日8时00分至2019年 5 月 6 日17时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周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 年 5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1.1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1.2在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 不组织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安溪县祥华乡新寨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安溪县祥华乡
联系人: 詹先生
移动电话:1395990895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
电子邮箱: 2494517544@qq.com
联系人: 小魏
办公电话:0595-26009875转604
传 真:0595-2600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