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人为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市政公用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地矿路东侧,高新路南侧。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 总投资:约893.72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733.10万元。
第二标段: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160.62万元。
投标单位可以对以上所有标段分别报名,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得其中的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建筑工程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安装工程
3.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通达财富广场A厅20楼)报名。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5.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2015年1月至今)承揽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发包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拟承建本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8年1-10月份,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2.7.“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4.2.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安装工程*标段”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通达财富广场A厅20楼)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第二标段1.5万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或现金,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账户名: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70018263760525000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羲之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
邮编:276000 邮编:276000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话:15264966363 电话:0539-7321501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