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政策法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一、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发动村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国内外企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引导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农村环保建设,形成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配套、村民自愿的多方资金保障体系,使全社会都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
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措施,强化环保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增加农村环保投入,将农村环保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有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才能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从而为农村环保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征的城乡统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道路,提高农村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在城乡结合部和近郊区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可考虑接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和中心镇的污水厂等环境工程要尽可能地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使更多农村居民从中受益。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除主体工程要给予资金配套之外,对纳管费用、运行经费等也要给予补助。
对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实现日产日清,按照统一规划、就近处理的原则,纳入县(市)处置系统进行统一处置。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城镇或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尽快形成“户收、村集、乡中转、县处理”和偏远镇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体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充实农村环保力量,把城市环境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最基层,使农村环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乡镇基层环保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加强农村环境宣传、环境监督和日常环境管理,形成城乡统筹的环保管理纵向协调机制。
建立农村生活环境监测指标、技术评价标准,提高农村生活环境动态监测水平;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形成高效、稳定和动态、立体的监测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察标准化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完善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奖惩制度框架和奖惩制度,对农村污染治理成效进行认真评估,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垃圾收集清运、保洁等工作与各项考评紧密结合,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建立健全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保洁队伍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考核督查机制,实行层层监督、严格考核。组建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季度督察、意见反馈、相互抽查、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村环境政策法规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一个完善、独立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应包括如下内容: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农村生活垃圾产生者在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及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义务,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须承担的责任;对已有的政策法规要落到实处;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相应惩罚。对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工作较好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和奖励,以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制度、规范和机制,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供相应的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善、服务标准、管理有序”的农村环境卫生目标。
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思路,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法律体系建设,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意见》等技术规范、管理细则,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依据,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无害化处理和达标排放。
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将与农村环保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对农村基层领导及广大村民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人们的环境知识,提高广大村民、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将环境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决策转化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农村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有关的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尊重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整体上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使其主动参与、支持和关心环境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