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并试运行。因此,11月1日前,我市7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将全面开展PM2.5监测工作。
目前,由于监测设备配备等方面原因,在我市7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中,现只有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平安电站两个点位,具备监测PM2.5的能力,对社会发布的也是这两个点位的监测数据。
《通知》中要求,我市及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提升PM2.5等污染物监测能力,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并试运行。新老“双三十”县(市)区,以及争创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PM2.5等监测能力。
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等7个城市已发布PM2.5浓度值的基础上,1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所有空气监测点位,均要发布监测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