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其他废渣等)、建筑垃圾(主要是砖石、水泥块、垃圾等)、生活垃圾和农业固废等。
产生固废的主要行业:电力、供热、煤矿开采洗选、化学原料制造、造纸、金属冶炼加工等。
固体废物利用量大的行业:煤炭开采洗选、电力热力、化学。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保规定的填埋场活动。
固体废物利用:是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
1、容器贮存。贮存容器类型有桶、罐、箱、槽、编织袋等。以这种方式贮存的固废,一般是产生数量不大的粉末状、泥状、或液体废物,这种方式在倾倒、搬运、运输时容易产生泄漏,另外空置的容器也容易产生污染。
2、散装堆积贮存。多批量的固废堆放在一起,形成一个散状堆积废物场,以这种方式贮存废物,多为产生量大或一次性产生大量废物,如尾矿、锅炉渣、冶炼废渣、煤矸石等,散状堆积贮存的固废如管理措施不当,长期堆积,经风吹雨淋,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3、池、坑、塘、坝贮存。以这种方式贮存的固废多为浆状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尾矿坝、贮灰场、乙炔厂产生的电石渣、及产生量较大的废酸碱液等,这种方式由于贮存场所较大,贮存时间较长,如水分蒸发或下渗使表层废物干燥,需要采取压尘措施,否则起风时极易产生固体废物的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