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再生油用于食品加工,同时,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生物柴油和制作肥料等。这意味着,山西省将建立起“地沟油”等废弃物收运资源化利用体系。
此次,山西省将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并规划了涉及餐厨废弃物、废水循环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路径,将建立起有山西特色的循环经济再利用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地沟油”的泛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条例》对餐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监管均作出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食品加工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生物柴油和制作肥料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再生油用于食品加工。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水资源短缺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酒店、洗车业等节水和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公共设施保洁、道路洒水、绿化和景观用水。同时,鼓励和支持废水循环利用。工业用水可以采取单位独立进行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也可以采取集中连片进行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和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再生水回用管网设施,节水设施、回收设施和回用管网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和分拣加工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区域性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商务等部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全省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处置中心。
为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示范工程、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境外资本和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