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明细质量管理责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工程领域的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细则,颁布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明确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员信息实行实名登记,保证责任信息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根据责任单位与质量问题的关联程度,将单位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并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人。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开展责任追究,划清问题责任,明确处罚标准,为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和执行,坚决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加强协作,建立质量监管联动机制。为充分发挥资质资格管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共同部署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发生的具体问题,依法需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进行处理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提出建议,水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责任单位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国资委系统加强对所出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五部门还决定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应对质量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管的合力。
增强力量,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抽调30余人组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大队,三至五人一组随机到施工现场开展高频度飞检,即不打招呼、不定期地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构建起质量飞检、质量问题认定和质量问题处罚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管新体系。同时,建立项目法人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向一线派驻建设管理人员,专职从事一线质量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监管力量。通过质量监督、专项稽察、飞检等各类质量监督检查手段,联合查处质量问题。
专项整治,集中整顿质量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程质量集中整治,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和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机构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行为。集中整治,分自查、整改、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进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党组全体成员分别带队,赴沿线七省市工程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掌握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欢迎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沿线的显著位置,每隔5公里设立举报公告牌。公告牌上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奖励措施等,举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问题。南水北调系统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受、受理必查、查实必究。对于实名举报,一旦情况属实,将在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狠究责任,从重处罚质量问题。办领导分别与各省市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及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问题,诫勉警告。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参建单位全部返工处理,并重新检查。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严重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进行从重处理。
按照中央部署,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将于2013年底前通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4年汛后通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继续保持质量高压态势,狠抓质量监管工作,营造南水北调系统乃至全社会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氛围,努力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质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