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已成为甘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但由于资金缺乏、工程建设进展滞后和管网不完善现象比较突出,运行管理水平不高,氨氮超标问题比较普遍。该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污染减排形势。
围绕此,甘肃今年将在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上,建立氨氮减排引导资金政策,加大对该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对减排计划中要求在2012年建成并投运的9家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给予适当的环保补助资金支持。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甘肃建成并投运了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97.65万吨/日。目前,甘肃日处理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已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开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该厅副厅长武德凯表示,随着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要求日益严格,甘肃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减排任务,实现甘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需从四方面加大减排力度。
武德凯介绍,围绕此,甘肃未来必须县县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将现有已建成21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强力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尽快对已建成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升。
武德凯说,接下来,甘肃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对完不成脱氮除磷改造任务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按期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发挥减排作用的污水处理厂,以及进展严重滞后和问题突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提请甘肃省政府实施预警监控,情节严重的,将会同甘肃省监察厅进行挂牌督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