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春天,从云南到重庆,从四川到内蒙古,全国许多地方都以干旱开年,“应对水危机”成为2012年全国“两会”前后的一大热点话题。
水危机不仅指干旱引起的缺水,还包括污染带来的威胁。如何化解水资源危机和用水需求这样一对矛盾?当今中国正处于一个重工业化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向前推进,发展和民生两方面的用水需求都会持续增长。应该看到,化解水资源危机需要多管齐下的努力:一方面要加强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在用水总量上要严格控制过快增长,还要着力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这些都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点。
令人欣慰的是,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值得期待的还有,人大代表在积极推动水危机问题的解决。比如,69名全国人大代表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赵长义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指出应高度重视大型江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因为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要求,我国正逐步限制地下水的开采使用,地表水将成为城市生活饮用水的主要来源。近年发生的一系列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国地表水存在着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饮水安全。代表们建议国家在大型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上,设立专门机构对流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实施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和实施具有导向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
这些代表的呼声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全国人大环资委等建议承办和督办单位的回应和积极落实。目前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非常关心水安全问题。根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水法至今已实施10周年了,我们期待着在法律的护佑下,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地方政府形成应对严峻水危机的强大合力,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氛围并落实到行动中,以确保中国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