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沈阳、东陵、桃仙、铁岭、沈北、盘锦分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交投建设发〔2017〕19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保证沈阳、东陵、桃仙、铁岭、沈北、盘锦分公司高速公路办公、收费场所污水排放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现对2008年以前建设的共29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沈阳、东陵、桃仙、铁岭、沈北、盘锦分公司共29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增设或更新。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表1。
表1 施工情况表
工程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进水指标 出水指标
沈阳、东陵、桃仙、铁岭、沈北、盘锦分公司共29处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施工。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数据
BOD5 mg/L 160--280
CODcr mg/L 550--700
SS mg/L 80--150
TN mg/L 40--500
TP mg/L 10-15
油类 mg/L ≤20
实际水质略有差异。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数据
BOD5 mg/L ≤10
CODcr mg/L ≤50
SS mg/L ≤20
氨氮(以N计) mg/L ≤8(10)
总磷(以P计) mg/L ≤0.5
石油类 mg/L ≤3
色度 <30
PH 6—9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87 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 8 月30日,完工时间:2018年 11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指项目竣工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每一个施工类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以及发包人(或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项目名称、时间<监测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时间>、合同内容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开标时还必须递交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合同内容等),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与省内或省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建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由于近期将同期组织“辽宁省高速公路沈阳、东陵、桃仙、铁岭、沈北、盘锦分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施工”、“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凌源、葫芦岛、锦州分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和“辽宁省高速公路辽阳、鞍山、营口、丹东、本溪分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27日至 2018 年 8 月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16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49号
联 系 人:刘殿宏
电 话:024-8236305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显亮 于 玥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