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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
作者:   时间:2011-11-04

南渡江龙塘水源地是海口市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承担着向海口城区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重任。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市政府完成对该保护区的重新修编,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修订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同时要求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水安全。

修编后保护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

根据修编结果,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4.6404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8.1654平方公里。调整后的海口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干流长为1200米,上边界为取水口上游1100米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水域宽度为五年一遇洪水位所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537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水域由一级水域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保护区的下边界为龙塘水坝下边界处。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1174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河长为7100米即由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7100米到龙泉镇椰子头村处,水域宽度采用河道多年平均正常水位淹没的水域范围为准保护区水域。准保护区面积为10.0345平方公里。

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质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渡江龙塘水源地水质基本满足城市供水要求,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II类之间。

修订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同时要求拆除或者关闭龙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及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南渡江龙塘河段属于禁止采砂河段。同时推广生态农业,保证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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