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2日通报称,因为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时提供虚假材料,天津市对天津市静海区多名负责人进行了问责,静海区副区长行政记过,区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据通报,日前,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一行下沉至天津静海区,在对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有关环境工作问题进行问询及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局提供的2013年工作档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的讨论内容里竟然出现了2015年才发布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时间没有逻辑性。
督察组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翻阅其他文件发现,2014年2月进入天津静海区水务局的某工作人员竟然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在了2013年3月12日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次)中。督察组调查后了解到,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督察组要调阅资料通知后,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编造了多份文件提交给督察组。
事后,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责任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根据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静海区副区长行政记过;对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予以免职。此外,对静海区水务局负责扬尘管理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静海区水务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