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注册
环保部:8种环境违法行为 30天内按日计罚
作者:admin   时间:2014-10-21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近日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新环保法提出,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授权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环保部发布的按日计罚征求意见稿,将此具体为8种情形:未批先建排污、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或与许可证不符的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排放违禁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及其他情形。

  对新环保法中未具体规定的按日计罚期限,环保部的办法将其明确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复查期限为决定书下达后30日内。按日计罚的基数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解释说,30天是根据具体的环境执法实践及考虑到企业压力设置的标准。该负责人进一步解读,送达责令整改书后,30天内环保部门随时可能复查,如果复查未整改,就按日连续处罚,如果改正则不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表述,如果环保执法人员在复查最后期限,即第30天去复查,发现企业未整改,那么按日计罚的金额,就是原处罚金额乘以30天,这与此前的无上限有所区别。不过,按照办法的表述,未改正的,环保部还将在按日计罚的同时,作出新的整改书,进入新的按日计罚周期,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这样按日计罚的金额仍将大大超过单一的罚款金额。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还表示,对已经整改的,但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将同时适用其他处罚。但对排污者在30天的整改期内认真整改,但在30天后继续排污的情形,环保部表示目前还只能依赖公众监督和举报。(记者邹春霞)

(本文来源:环保部)
  • 给排水设备网
  • 节能水网
  • 化工人才网
  • 水处理人才网
  • 中国脱硫脱硝网
  • 水处理网
  • 中国水处理网
  • 必高环保人才网
  • 中国水务网
  • 焦点水网
  • 印染在线
  • 中国水工业网
  • 中国环境频道
  • 全国节水网
  • 水处理配件
  •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中国固废网
  • 全球环保研究网
  • 中国能源网
  • 中国新能源网
  • 中国化工网
  • 环保网
  • 中国环保设备在线
  • 中华环保联合会带路工委会
  • 一带一路经济与环境合作论坛

  • 版权说明 下载中心
    • 在线咨询
    • 010 5165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