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注册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作者:   时间:2013-11-29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城镇建设和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条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给排水设备网
  • 节能水网
  • 化工人才网
  • 水处理人才网
  • 中国脱硫脱硝网
  • 水处理网
  • 中国水处理网
  • 必高环保人才网
  • 中国水务网
  • 焦点水网
  • 印染在线
  • 中国水工业网
  • 中国环境频道
  • 全国节水网
  • 水处理配件
  •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中国固废网
  • 全球环保研究网
  • 中国能源网
  • 中国新能源网
  • 中国化工网
  • 环保网
  • 中国环保设备在线
  • 中华环保联合会带路工委会
  • 一带一路经济与环境合作论坛

  • 版权说明 下载中心
    • 在线咨询
    • 010 5165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