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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治理大气污染出“狠招” 18家污染企业搬迁
作者:   时间: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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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7%。

  昨天,记者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为全力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省会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以PM2.5治理为重点,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大气环境结合起来,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民生改善,早日实现天蓝、地绿、气爽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明年起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

  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 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起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同时,提高燃油标准。到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2013年底前,研究出台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

  明年起,三环内6时至24时禁行“黄标车”、“无标车”

  自2014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制定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及高污染老旧车型提前报废与更新,2013年淘汰黄标车1万辆以上,力争淘汰3万辆。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4618辆;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

  2013年底前,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2014年淘汰剩余321辆燃油公交车。 2015年底前,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80%以上。而且,将缩短公交车、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本文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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