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今年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切实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等文件,将各项防治任务量化分解到县区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节能环保预审制度的通知》,拒批建设项目17个。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详细划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等8个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9个县的县城为一般控制区域。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要认真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3个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