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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出台前调查—百姓心有四问
作者:   时间:2013-05-03

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我省首次将为大气立法时日不远。这一重大举动,无疑为大气质量的“治本”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对这部期待已久的地方法律,百姓要问:该法律能否遏制身边的污染源,还我们应有的清新空气?能否做到空气质量日预报,为市民出行提供决策依据?

记者 袁景智摄

  近日,陕西省法制办网站上挂出的通告称:“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立法透明度,保障立法质量,现将省环保厅起草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去年冬天至今,西安市的雾霾天气之严重引起各方关注,数次被列为120个重点监控城市中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如今陕西为大气立法的举动,无疑为大气质量的“治本”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对这部法律,百姓要问的是,该法律能否遏制身边的污染源,还我们应有的清新空气?

  一问:露天烧烤能否从今夏禁止?

  西安市接壤南二环的金水路是条不太引人注意的小道,由于友谊路的东西封堵,这里车流量并不多。但行人走在这里,往往感到脚底发粘,这是该地长期露天烧烤、污水横流,无法清扫干净的结果。

  一到夏季,金水路上几十张桌子在路边一字排开,蔚为壮观。烧烤烟熏火燎,熏肉大饼、臭豆腐、烤鸡翅的味道,加上啤酒的碰杯声、划拳声,令通过这里的人都纷纷掩鼻而过。“烧烤的人图的是自己痛快,我们居民就遭了秧。”西铁警校家属区的范先生这样说。他家住在三楼,每到夏天,飘过来的油烟和呛人的烤肉味让他不敢开窗,“烧烤摊上喧哗碰杯的噪音能持续到晚上一两点。我的孩子才1岁多,有的人喝高兴了把瓶子摔碎,小孩就被声音吓得哇哇直哭。”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规定:“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新建居民楼需配套建设统一排油烟设施,并加强净化设施。”而此次征求意见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对禁止露天烧烤的必要性,有些市民甚至抱有怀疑态度:惩治污染,拿烧烤开刀,多少有些小题大做。而负责拟定《条例》初稿的陕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宋东刚却对此态度明确:“之所以要绝对禁止露天烧烤,关键是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露天烧烤的废气含有苯化合物,可致癌。同时露天烧烤对城市形象破坏极大,夏季白天,凡烧烤的街道都臭气四溢,人行道上污秽不堪。”在烧烤过程中,木炭等燃料在燃烧中产生固体烟尘;此外,食物油或肉类在高温状态下,一部分变为气态的油雾在空气中冷凝为小液滴,然后与空气中的尘埃结合,形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环境。虽然露天烧烤造成的空气污染总量上并不突出,但却和群众生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故而立法严禁非常合适。

  “按照正常的立法程序和速度,该条例初稿经省法制办征求意见,送达省人大,争取迅速通过审核,出台立法。今年夏天出台是来不及了,但如果明年夏天前该法律能够实施,届时露天烧烤一定能完全杜绝。”宋东刚这样说。

记者 安涛摄

  二问:餐饮场所能否撤出住宅区?

  雁翔路是西安市著名的餐饮一条街,宽敞的道路两旁,聚集着诸如江南小厨、美华食府等餐饮店,清一色的仿唐建筑,整齐规范的布局,使这里成为知名的美食去处。

  像这样能让市民和游客安然享受饕餮大餐的餐饮场所,实际上并不多。由于城市发展历史的原因,西安市的很多餐饮场所,都设在居民楼下。有的直接租下居民楼一层,打通外侧,用原本的卧室兼做营业餐厅,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在西安市的东一路、西一路、粉巷、大车家巷等老街,这种问题尤为突出。

  东一路有家著名的卤汁豆腐脑店,每天吃早餐的人排着队,络绎不绝。而这里使用的依然是炭火炉子,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挤满了厨房、餐厅,甚至顺着狭窄的楼梯上行,还有一个小二楼。简单的营业执照,只写明了发证单位和经营范围,自然也没有相应的环评手续。在附近百货公司上班的刘菱说:“这里价钱便宜,东西好吃,但我也担心这些小店的安全。在西安最繁华的地段,背街小巷里还是这些乱搭乱建的二层小楼,住宅楼下面混着餐饮,看着就悬。”

  3月22日,西安市西八里村发生大火,一家住宅楼下的餐馆炒菜时大火点燃了木柱上的油渍,火势变大后,又引燃了旁边的二层砖木楼。3家餐馆被烧成一片废墟,还殃及旁边一栋8层住宅楼。而这样浓烟滚滚的场面,在西安并不少见。

  “不是我们不想禁,触及面太大,没办法禁。”宋东刚无奈地说。在《条例》中,规定了“居民住宅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扩建餐饮场所。经营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应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无力自行维护,造成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当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维护运行。”

  “法律的制定不能图一时痛快,要有可行性和持续性。西安是个老城,住宅区的餐饮多如牛毛,如果全禁了,恐怕很多人的饭碗都是问题。所以当下我们主要保护的是新建住宅楼的安全。”

被雾霾淹没的西安市城区。记者 贺建荣摄

  三问:车辆尾气能否被有效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陕西为大气立法,所借鉴的大多是中国环境规划院等专业机构和个人提供的重要环境决策参考。《条例》立法的调研,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法律的拟定,根据细微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挥发性有机物(VOC)、次生类颗粒物、二次有机气溶胶等污染物分清控制源头,并厘清各方面关系。“根据各方的利益博弈,制定出合理可操作的法律,并非易事。”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这样说。

  “车辆尾气能有效控制,这一点我们环保部门还是有信心的。”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说,“要防范灰霾重污染事件,提供常态化的治本之策,就要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

  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0万辆,机动车年均排放污染物达41.98万吨,占PM2.5来源的30%以上。过快的机动车数量增长,拥堵路段下车辆怠速运行产生的更多污染物,使得汽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头等污染源。

  “解决汽车尾气问题,要管住油品,管住车辆。”宋东刚解释。目前,国四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正在推行。据测算,全面使用含硫量低的国四油后,汽车的尾气排放污染总量会下降30%左右。

  而在“管住车辆”方面,《条例》第五章专门拟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到有资质的检测站点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如果排气检测合格,该机动车可以得到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如果不合格,必须进行强制维护,30天后复检如果还不合格,就予以淘汰,不得上路行驶。

  据悉,目前我省汽车尾气的检测已经日趋成熟完善,在汽车路检中,通过红外检测尾气污染物,环保、交管部门基本能够锁定超标车辆,随后通知其到监测站或者交管上门复测。4月18日,西安市环保、交管部门就采用遥感筛选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运行状态下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开展抽检执法,共检查各类机动车222辆,查处超标排放车辆51辆。

  四问:空气质量能否做到日预报?

  “目前空气质量做到日报没有问题,普通人的手机上装个天气软件,就能看到今天的空气质量和污染指数。但要做到日预报,就要环保、气象等部门合作,新建气象模型,逐步解决。”宋东刚说。

  根据《条例》关于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信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大气环境质量专业信息。

  当前,我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各市、县、区都有大气自动监测站,24小时数据更新。多数市、县、区已经开始了空气质量日报。西安市自2013年1月开始公布每日PM2.5数据,其他10地市要求在年底全部公布这一数据。通过实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数据已经实现了实时更新,为百姓的出行和生活提供了参考。

  而空气质量的日预报,甚至比天气预报艰难得多,目前并没有成熟的公式或者数学模型,风向、逆温、出行车辆数量,种种因素都制约着日预报结果的准确度。

  令人欣慰的是,2013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和西安市气象局联合开展“西安PM2.5特征与气象条件相关性分析”项目,除了要找出适用于西安地区的灰霾天气和气象要素之间的理论关系,还将为西安地区灰霾天气的预报、预警提供理论依据。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空气质量会逐步像天气一样被预测,并告知市民,市民可提前安排自己的出行。这个远景,值得期待。

 

(本文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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