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继今年在昆明开展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监测后,2013年在玉溪市和曲靖市、2014年在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开展监测,逐步建立滇中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对于城市的环境综合治理,意见指出,继续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城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
同时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继续强化城市噪声、恶臭、燃煤以及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重点城市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等环境信息,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加强对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高、污染较重及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监测和后评价工作。从严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