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发改委与环保部,与辽宁省签署《加快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议》。根据协议,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支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在2012—2015年安排辽宁省专项资金36亿元,用于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协议明确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为:在水质方面,到2012年底,辽河流域干流达到四类水质,辽宁境内流域消除劣五类水体。其中,辽河干流、浑河干流、太子河干流、大辽河干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四类;招苏台河、大凌河等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五类。到2015年底,辽河保护区水生态显著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恢复,鱼类种数恢复到30种以上,湿地栖息地鸟类提高至30种以上;河滨带植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流湿地面积恢复到160万亩。
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全流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同时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等,争取今年底摘掉辽河流域重污染帽子;2015年以后,退出国家重污染治理范围。
据了解,未来发改委将按照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继续加大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力度。环保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