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自治区卫生厅督导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及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南宁市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结果得到了自治区的高度肯定及表扬。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2〕28号)的要求,南宁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工作,并采取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了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防控医源性感染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医院污水的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服务与指导,上半年共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和护士、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10期专题培训,并组织全市民营医院开展交叉检查工作,通过交叉检查,调动其参与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借鉴管理经验,取长补短,规范了管理,为南宁市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规范处理奠定了基础。南宁市的做法和现场抽查情况得到了自治区督导组的高度肯定及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