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个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发布实施。这些更加严格的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将使很多钢铁企业现有的节能、污染物处理措施难以满足新的能耗、排放标准要求,部分钢铁企业将面临如何进一步实现节能、达标排放的问题。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黄导介绍,新标准与现执行的标准相比,一是标准系列化,由原来的单一标准变为钢铁主要生产流程的系列标准,对各工序生产的特征污染物防治更具针对性;二是新增了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三是对烟尘、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大幅提升;四是对现有企业给出了3年~5年的过渡期,3年~5年后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五是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划为“十二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并将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
黄导认为,当前钢铁行业整体经营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产能日趋过剩,排放标准的出台虽然对钢铁产业有了更大的限制,提高了环保成本,但从环保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上看,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能保证标准执行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公平性,那么对钢铁产业来说是个利好。这一系列新标准在2007年底就通过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不断征求钢铁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说明国家对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科学而慎重的。钢铁行业要认真关注标准的出台和相关配套政策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和成本的影响,及时反映相关新标准今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使长期困扰钢铁等工业产业的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标准和政策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尽早破解。处于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划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钢铁企业,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会更大,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继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新的标准明确了一直争议不断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并新增了对氮氧化物和二噁英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新标准的执行,将使钢铁企业的环境成本有所增加,同时排放标准的趋于严格对治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本已经营困难的钢铁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