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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工业中路部分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公告

时间:2019-11-19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中路部分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城市管理局以明城管文[2019]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业中路部分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9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业中路部分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0357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7.2、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3、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7.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9日 00:00:01至2019年12月1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2月日 00:00:01。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明建〔2019〕30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按明建〔2019〕30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2月2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

地址:三明市麒麟新村10幢,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8255468,

传真:/

 

联系人:邓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汇鑫大厦17楼,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8279598,

传真:/

 

联系人:小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 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

 

联系电话:0598-859484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联系电话:0598-8883026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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