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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唐山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下月执行!

时间:2019-10-29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2019年10月24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介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介绍了《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建业介绍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年9月28日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若干规定》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有的放矢,十分必要。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若干规定》虽然仅有二十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为我市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

2018年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唐山市2019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列入年度立法正式项目。

2019年3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项目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若干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中国唐山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我们深入曹妃甸、玉田、丰润、遵化等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召集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公安、城管、规划、国土资源、工信、住建、工商、交通运输、食药监、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人员、三方律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借鉴了其他地市大气立法的先进经验,就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

7月17日,市政府十五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规定(草案)》。

8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

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若干规定(草案)》。

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若干规定》。

9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二十八号公告,《若干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1、《若干规定》有哪些结合唐山市实际、凸显唐山特点的内容?

《若干规定》首先是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其中,特别凸显唐山特色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唐山限值”。围绕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唐山市正在研究未来一到两年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技术路径,在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里,比如说,在第三条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而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唐山的钢铁产量位于全国前列,是典型的重工业城市,因此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对钢铁、焦化等污染物排放较多的企业,要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限值。这一点应是全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定。

第二,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部分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常态化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势在必行。经过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常态化管控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因此,在此次立法中,将这项制度予以确立。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严格的标准,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和处罚措施……从内容上看,《若干规定》可谓“史上最严”,诸多规定颇具“震慑力”。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若干规定》普遍采用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对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种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若干规定》是采取了贴合唐山自身特点,针对唐山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的有力措施。

2、《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制定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涉及部门众多,诸多关系急需在立法予以明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立了厘清职责、协同管控、综合施策、强化责任的起草思路,突出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等污染防治。确定了“不抵触、不重复、相适应、可实施”的总体原则,比如燃煤、工业治理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本《若干规定》不作重复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比较原则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细化,比如控制扬尘规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按日连续处罚等;同时,还注重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如北京、洛阳、南京等地。因此,《若干规定》整体来说是“干货满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近年来,唐山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尚需进一步扭转;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涉及执法主体多,职权易交叉,统筹协调难度大;三是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对一些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迫切需要用法治的手段、更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一部适用于唐山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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