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东丰县市政设施维护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丰县王家沟小河沿岸(城镇段)污水收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丰县王家沟小河沿岸(城镇段)污水收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LYHJZB2019-070827-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段 连
项目
联系电话:0437-31165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丰县市政设施维护处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北影胡同1号
联系方式:陈晓兵0437-62140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联系人:段 连0437-3116563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王家沟小河沿岸(城镇段)污水收集建设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X【20190704】-0148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丰县市政设施维护处,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d400mm污水管线2240.08m,d500mm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318.91m,DN150mm不锈钢管10m,DN500PE管线1415.63m,检查井125座,一体式泵站1座,消能井1座,拆除并恢复既有水泥混凝土道路面积为9065.605㎡;改建水泥混凝土道路面积为3463.88㎡;拆除并恢复既有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为882.92㎡。
2.2项目编号:LYHJZB2019-070827-ZC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王家沟小河沿岸。
2.5采购预算:1216.8007万元。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工期57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阜投标企业需按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执行,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不得更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中康街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外吉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入吉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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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市政设施维护处
地 址: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北影胡同1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陈晓兵
电 话:0437-6214045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传 真:0437-311656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阜投标企业需按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执行,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不得更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16.80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中康街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外吉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入吉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