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4社、11社砂石路及11社明沟排水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扶贫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4社、11社砂石路及11社明沟排水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砂石路及明沟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
2.4采购预算:人民币67.0396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财务要求:须具备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8年);
3.5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4.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供应商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外埠供应商备案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在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623号)报名并购买竞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新华苑宾馆3楼3011会议室(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公告媒介。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1120138950180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街道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15226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50452757D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2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5661843
监督单位: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