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临时占用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复建项目(监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临时占用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复建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607601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工60760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驰010-5854795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招标项目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临时占用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复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比选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临时占用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复建项目(监理)
1.2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
1.3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5投资额:42193.79元
1.6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面积约122.64亩
1.7招标方式:比选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10标段划分(如果有): /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否
1.12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3、具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园林工程相关的监理业绩);
2.4、具有近1年(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2.5、近三年(2016年 3月 1 日至2019年2月 28 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 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昌平区东环路15号安福苑底商工程管理公司(昌平京城博爱医院向北300米路西);
3.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4报名时携带资料:
3.4.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4.2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4.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4.4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的园林工程相关的监理业绩;
须拟派项目总监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总监)原件备案。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4.3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昌平区东环路15号安福苑底商工程管理公司(昌平京城博爱医院向北300米路西);
4.4比选文件发售:比选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RMB¥200元整),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9时30分
5.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 递交地点:昌平区东环路15号安福苑底商工程管理公司(昌平京城博爱医院向北300米路西)
5.4开标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9时30分
5.5开标地点:昌平区东环路15号安福苑底商工程管理公司(昌平京城博爱医院向北300米路西)
二、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8.1、只有通过按要求完成报名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8.2、本次比选详细内容最终以比选文件要求为准;
8.3、本次比选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8.4、本比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4]185号、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号)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19379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