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行审投备[2018]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2.1.2 建设规模: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总规模为15万m3/d。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4万m3/d,二级处理采用倒置AAO工艺;污水深度处理采用V型滤池的微絮凝过滤工艺。二期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11万m3/d,二级处理采用倒置AA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深床滤池的微絮凝过滤工艺。本项目新建变电站、中间提升泵站、深床滤池、污水提升泵站(15万m3/d、18万m3/d各一座)等构筑物
2.1.3 合同估算价:115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0年0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工艺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日处理规模5万吨及以上, 合同金额45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所载金额为准,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上的内容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规模,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EPC、PPP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方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自2017/3/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3/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12/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4/3/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来自牵头人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19年03月01日 09时00分 至 2019年03月06日 16时00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13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地 址: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孙伟联 系 人:张成东、蒋海强
电 话:0510-85385721-818电
话:0510-85886808
传 真:传 真:0510-8588680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wxzt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