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发[2018]1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大洪山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9.5Km,管径DN200-DN600。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109万元 ,其中第一标段约497万元,第二标段约61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2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熊氏祠片区)为第一标段,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珍珠泉片区)为第二标段。
2.7 其他: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申请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状况良好。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在建工程。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六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1.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3.1.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市政工程(其中单项合同包含有市政排水内容,且排水工程造价不少于400万元)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管理机构官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资料原件等文件。
3.1.5本次共组织了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第一标段熊氏祠片区、第二标段珍珠泉片区)二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申请人只能对其中的一个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对所有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均作无效处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ztb.com.c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12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平台入口”(www.szztb.com.cn),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8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派建造师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其他事项说明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市大洪山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营
电 话:0722-4836366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邮政编码:441300
传真电话:0722-33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