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锡行审投备(2018)41号 锡行审投备[2018]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在厂区原有规模(15万吨/日)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建设,须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新标出水排放标准。
工期: 6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350万元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其他一切相关的后续服务在内。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勘察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市政公用甲级]或者[综合类甲级]
(2)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备8万m3/d规模及以上并且出水标准超过《GB18918-2002》中Ⅰ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如若中标通知书中不能反映规模及出水水质情况,应以合同内容为准且合同内容中须有关于出水水质标准超过Ⅰ级A的描述,如合同内容按照地方标准实际上已达到超Ⅰ级A标准的情形,为证明该描述符合超Ⅰ级A的标准,投标人须随合同一起上传地方标准至诚信库,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工程师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 14:00 时至2018年12月17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1月0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1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创意园B幢151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徐瑛联 系 人:吴友林、祁娜
电 话:0510-85756083电 话: 0510-85133566
传 真: 传 真: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7153356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