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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2018-2020年金湖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招标

时间:2018-12-06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1.招标条件

  2018-2020年金湖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金湖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见证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于县政府投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2018-2020年金湖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总承包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淮安市金湖县各镇村。

  2.1.2项目名称:2018-2020年金湖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

  2.1.3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7323.3万元。

  2.1.4项目计划工期:608日历天(2020930日前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完成),其中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完善18日历天,施工工期 540 日历天;运营服务期暂定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运营期时间至20231231日结束。

  2.1.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2.2招标范围: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施工及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运营维护、移交、运营服务期等。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建设规模:(1)2018-2020金湖县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金湖县戴楼街道、金南镇、银涂镇、塔集镇、前锋镇、吕良镇、金北街道共计7个镇(街道)27个行政村,配套管网以及现有设施补充管网铺设等内容,长度约174.25千米其中直径250mm管网13.05千米,直径225mm管网11.25米,直径200mm管网7.2千米,直径180mm管网6.6千米,直径160mm管网5.27千米,直径125mm管网16.97千米,直径75mm管网113.91千米。项目建成后受益行政村27个,53个自然村,总受益人数49134人,形成收集生活污水合计2000/天的规模,达到生活污水处理率100%;(2)金湖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仪表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包含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设备运营服务;(3)合同签订后对已经建设完成的43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付款方式:建设期:第一笔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跟踪审计资料齐全报审计局后付中标价(除运营费用外)40%;第二笔款:第二年同月,支付审计价款(除运营费用外)30%;第三笔款:第三年同月,支付审计价款(除运营费用外)30%;(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运营期费用支付:12021年运营费用付款:20215月支付运营合同价的30% 202110月后支付2021年运营合同价的30%,余款根据《金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在2021年运营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22022年运营费用付款:20225月支付运营合同价的30% 202210月后支付2022年运营合同价的30%,余款根据《金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在2022年运营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32023运营付款:20235月支付运营合同价的30% 202310月后支付2023运营合同价的30%,余款根据《金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在2023年运营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本项目采用跟踪审计)

  说明:建设完成的43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直接进入运营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到报价中,本项运营的考核标准同时作为2021年运营考核的重要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企业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3.1.3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512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3.2.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详尽的联合体协议书。

  3.2.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C、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在投标活动中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被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85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

  3.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6日至201812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金湖县交通路38号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或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88351786@qq.com邮箱并电话确认(13301408995)

  4.2报名资料包括: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⑥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261430 分,地点为金湖县新金湖国际三楼,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开标室一室(金湖西路18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见证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

  联系人:杨锦权

  联系电话: 139151971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金湖县交通路38

  联系人:柏工

  电话:13301408995

  传真:/

  邮箱:88351786@qq.com

  11.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5057886986655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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