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复要求,就松滋市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MDCG-2018-55
2、采购项目名称:松滋市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4、采购控制价:471万元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6)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且为投标申请人在岗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证明,全权负责本项目投标工作及后期售后工作,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
收款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
开户行: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82010000002179527
并请注明“HBMDCG-2018-55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时止(工作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2、领取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3、参加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注明: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现场踏勘
报名截止后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分。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准时到会,授权代表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式
采 购 人: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双胜 电 话:18972109768
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双娇 电 话:0716-663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