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
现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即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项目运作方式
2.1、项目名称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下称“本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政府方出资代表: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
2.3、项目地点
本项目中供水工程场址位于黄土梁水库坝址下游15km的抄梁山村西侧,污水处理工程场址位于凤山镇陶来营村。
2.4、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项目:本项目中凤山镇城区供水工程为新建项目,其中利用原有农村供水工程中已建成的建筑物、供水管网作为存量资产。
②存量项目:本项目中凤山镇污水处理工程为在建工程,预计完工日期为2019年7月。
设计规模:改扩建后供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3825m3/d,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8万m3/d。
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CASS工艺+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设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类标准,对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2.5、项目产出内容
本项目直接产出包括:(1)改扩建的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内容包括,新建2000m3蓄水池,修补原有防渗墙,新增水位自动控制系统。铺设8条主干管及镇区入户支管,设计供水规模为13825 m3/d;(2)污水处理厂运营后设计处理规模为0.8万m3/d。
2.6、工程投资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988.25万元。本项目中两个子项目批复的估算建设总投资合计为13374.34万元,其中新建供水工程估算建设总投资为9421.22万元,污水工程还未完工,暂按项目申请报告估算总投资3953.12万元计,具体以项目竣工后的资产评估为准。政府存量供水工程资产评估值为1398.31万元,供水工程通过融资,建设期利息计算为215.60万元。
本项目中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为债务融资11000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73% ,另一部分为项目资本金3988.25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27%,其中,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将存量供水工程划拨给指定下属的国有公司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为评估价值1398.31万元,约占项目公司股权的35%,中选社会资本采用现金出资,出资额为2589.94万元,约占项目公司股权的65%。
2.5、采购需求:
1)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成立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及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进行项目移交的任务。
2)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TOT”模式。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合作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合同》。
①BOT模式:本项目中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将评估后本项目中原有农村供水工程中已建成建筑物、供水管网划拨给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原有供水工程建筑作为实物投资入股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及维护至合作期结束,运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该供水工程全部资产(包括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②TOT模式:本项目中凤山镇污水处理工程完成竣工审计验收并且进行资产评估后转让给项目公司,其中竣工审计验收后的最终费用及资产评估费用需由社会资本方支付给凤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建设方,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至合同期结束。运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工程全部资产(包括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6、项目回报机制
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范畴,政府具有价格管控权,投资者难以通过向使用者收费收回成本,因此本项目可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帮助投资者回收投资成本。
2.7、合作期限
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总体合作期30年,其中项目建设及转让期限为1年。
3.申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条件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7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800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需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不低于1.6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4)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申请人近五年需同时具备以下各类型业绩:
a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规模≥6500立方米的供水工程(含PPP、BOT、TOT、ROT、EPC)项目运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在建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b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规模≥4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含PPP、BOT、TOT、ROT、EPC)项目运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在建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供水工程(含PPP、BOT、TOT、ROT、EPC)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业主出具的在建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7)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行贿犯罪或不良行为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③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者为有效申请人。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本级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申请人只允许投报一个包段,投报多个包段的申请做无效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材料说明: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申请人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申请人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可以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9家以上时,应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9家申请人参与投标。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不足3家时,采购人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11月05日 至 2018年11月09日16时00分 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5.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当天递交文件费用。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 12日16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6日16时00分。
6.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5011023780000030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保证金金额: 0.00 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9时3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胜利街)。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南营村
电 话: 侯先生
联系人:13931407518 0314-8416711
招标代理: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7号楼1903室
邮 编:100022
联系人:曹先生 梁女士
电 话:010-59001883 13466706354 18713526613
电子邮件:13466706354@163.com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