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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大堰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10-17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大堰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审[2018]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澧县澧州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澧建招2018-39号、委托代理编号:CDYG(2018)LXGC-006

  2.2 项目名称:澧县大堰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澧县大堰垱镇文昌阁居委会境内

  2.4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4000m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工程施工费用约1095万元。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文。

  2.8 招标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81017日至20181023日,每日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亲自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泓鑫桃林商业广场5)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述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能够进行二维码扫描且显示内容真实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

  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1年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省外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原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110713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

  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322427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并单独包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10.2 为验证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实力,投标人应提供于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期间银行开具的伍百万元的存款证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澧州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澧县解放路1099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56736150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14A24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36-4228688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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