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闫家镇山神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政府资金、部分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凌海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闫家镇山神村污水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凌海市闫家镇山神村。
2.3 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市政工程专业),且近三年(2015-2017年)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3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5日每日8:30-11:00、13:30-16: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凌海市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0416-812330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