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街道2018年度控源截污改造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发改中心投[2018]3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太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太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
规模:铺设管径为de160至de450的污水管道26.2公里,铺设管径为DN225至DN1000的雨水管道6.1公里,工程造价约为2744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010304004137001001 |
太平街道2018年度控源截污改造建设工程 |
太平街道2018年度控源截污改造建设工程 |
9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2015年9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须含管径不小于315mm的拖管)。注: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予以认可(如污水厂(含污水管道)等类似业绩不予以认可) 。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4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8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4.3.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5)外地建筑企业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文执行,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三)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2015年9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须含管径不小于315mm的拖管)。注: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予以认可(如污水厂(含污水管道)等类似业绩不予以认可) 。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四)(1)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会议;授权委托人或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5)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或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太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相城区太平街道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南蠡墅街蠡墅大楼二楼
联 系 人:陆易联 系 人:姚丽霞
电 话:18662263361电 话:0512-65239192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694449478@qq.com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