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白甸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白甸镇
2.1.2建设规模:处理规模为500吨/日。
2.1.3合同估算价: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发出开工令后90个日历天内完工。中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 捌套,CAD电子图壹套。(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捌套图纸报图纸审查部门审图。)
2.1.5 质量要求: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工艺、总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构造物(含钢筋混凝土的污水收集井、250 m3调节池、250m3水解酸化池、高效氧化池)、非地埋污水处理一体化成套生化设备(含AO+MBR膜生物反应)、高效氧化、污泥脱水处置装置、工艺调试(含药剂、活性污泥、电费)、规划红线内的围栏、道路、路灯、绿化以及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行、培训、验收等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1.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内。
3.2.2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500吨/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3.2自2016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8年07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8年06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09 月 07 日至2018年 09 月 3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 09 月 30 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白甸镇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
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 系 人:卢忠浩联 系 人:张义群
电 话: 13906278325电 话:0513-81819577、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