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其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ws2018-tzzlsgs08
二、招标内容:
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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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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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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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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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聚氯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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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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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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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GB15892—200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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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量为一年采购周期量,具体分批次按采购单位通知数量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从事相关行业具有生产、销售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要求和服务,相应的资质证明齐全的生产企业。
①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供应商。
②所投产品质量技术按照国家GB15892-2009标准,必须取得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该液体聚氯化铝具有在2015年以来运行的5万吨/日以上规模净水厂的使用业绩。
③、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具有售后服务队伍。
④、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项目实施组,配有较强的相关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⑤、投标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省、市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查被通报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 31日至2017年 9 月 7 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415室。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
4、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c)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d)该液体聚氯化铝具有在2015年以来运行的5万吨/日以上规模净水厂的使用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f) 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2、交纳截止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天前须电汇到达指定帐号
户 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
帐 号:1202223219900021603 注: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8年 9 月20日下午14:30整,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92号(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四份
3、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4、中标服务费:按定额陆仟元,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该费用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一次性付清。(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 20日下午14:30整,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92号(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八、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8998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334203,0571-85340710
传真:0571-85342190
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