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赣县区第二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赣县区第二水厂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4496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梅林镇赣新大道93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133079736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797-4496789
代理机构地址: 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赣县区第二水厂水质检测设备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3.58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0:30 至 2018年09月04日 2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11.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11.2中、小、微企业
11.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1.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1.3环保产品
11.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1.4监狱企业
11.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6支持创新企业
11.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