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的精神,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连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连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龙岩市连城县。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连城县北团镇、四堡镇、林坊镇、揭乐乡、罗坊乡、隔川乡、赖源乡、塘前乡等8个乡镇的8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
8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配套管网工程两部分,其中仅北团镇、四堡镇和罗坊乡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总用地面积42亩,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5510m³/d,污水处理管网工程设计总长度40.1km,管径为DN200~DN400,沿河污水主干管采用HDPE增强缠绕管(钢筋混凝土满包),沿路次干管采用HDPE增强缠绕管,接户支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对于渗漏要求特别高的地方,如过河倒虹管采用钢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电气自控仪表、厂区平面布置(含围墙、挡墙护坡、厂区管线、土方、绿化)以及污水干管、污水支管等。
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包括朋口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桥梁、莒溪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桥梁和姑田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桥梁建设,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300万元。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4273.72万元,其中8套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12973.72万元(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4172.73万元,配套管网工程总投资8800.99万元),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总投资1300万元。8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安工程费7329.66万元,设备购置费3971.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170.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61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审核的金额为准。
2.5项目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设定为2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1年(自开工日起至项目竣工日止),运营期19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移交日止)。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6运营维护内容: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系统。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住所地(连城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90%:10%。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8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
2.9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筹资和债权融资获得;
(1)股权筹资: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方按照股比提供本项目经批准概算投资总额的25%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权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负责注入。
2.10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连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由政府出资方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筹集,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或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7)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其中牵头方出资比例超过联合体成员全部出资的50%及以上。
(8)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08月28日至2018年09月0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16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09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9. 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连城县北大西路2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597-3120705
传 真:0597-8918501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曾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传 真:0591-87525237
邮 箱:fjzbzx3b@126.com
10. 监督部门:连城县财政局
地 址:连城县东环北路1号
电 话:0597-3322025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12815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