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三期排水管网工程,已由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招标申请表(项目编号:JT-05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三期排水管网工程。
招标内容:雨水管线全长813.13m,污水管线全长820.22m。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22日 ;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并且在本单位至少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 投标单位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不得更换授权人。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8投标人应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段售价1000元,图纸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加收50元。
4.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431-82563055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欣和街292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宁经理
电话:1804316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