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口市灵山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在灵山镇区内敷设污水截流管道,将排入现状河道、干渠的各处排污口分别进行截流并网,经管道收集后最终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或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灵山总干渠、灵桂干渠、芙蓉河、海榆大道(灵山镇旧城区段)沿线污水管道总长约9.7KM(包含预留支管、污水管及压力管等),管径DN250-DN800;并在灵桂大道与海文高速交叉口西南角建设一座2.6万m3/d的污水提升泵站。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共 365 日历天,开工时间最终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则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2.4 招标范围:建设单位发布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工程预算:约4204.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3.3 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
3.5 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小区河湾别墅3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3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22号地 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小区河湾别墅3号
联 系 人:刘瑜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898-65516676电 话:1375564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