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由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江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陵县 ;
2.3建设内容:城区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000万元;
2.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天(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天内完成)。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江陵县城东工业园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江陵县城区污水户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或制造)、安装、施工直至项目移交的全过程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包括项目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控制以及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EPC)或者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能够明确反映业绩内容)。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状况良好(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
3.5其它要求:
3.5.1 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截止前连续12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相关承诺
(1)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违法分包、不转包,一经发现则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2)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投标人提供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的承诺。
(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投标证明材料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与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所有项目的投标,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的承诺。
3.5.3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
3.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具有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3.7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5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具体地址为江陵县楚江大道,荆监一级公路招商口往荆州方向的200米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 地 址: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
联 系 人: 刘 宏 兵 联 系 人:郭新慧
电 话: 0716-4729651 电 话:1339600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