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8]1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高效沉淀池、二沉池、细格栅、污泥脱水机、改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缺氧池、连接管道、配套附属设施等,总投资约640万元。
2.2建设地点: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范围包括新建高效沉淀池、二沉池、细格栅、污泥脱水机、改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缺氧池、连接管道、配套附属设施等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计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 月 1 日至2018年 6 月 20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全部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及相关事宜。
4.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V3.6.5)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63674321。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 6 月 20 日14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3-4987889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3-4958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