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口经济开发区海河路污排改造工程已由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河发改立项【2018】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河口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河口开发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河口经济开发区海河路污排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河口经济开发区内;
工程规模:在海河路西侧铺设污排管线1300米,在澳纳纺织厂北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穿越管线至开发区6﹟泵站。
计划投资:施工为334万元;
计划工期:180 天;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施工标段划分:施工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有中标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但被更换后不足6个月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8年5 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邮 编:2572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46-3635266
电子邮件:kfqgjb311@163.com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邮编:257200
联系人:胡女士 李女士
电话:0546-3631059
电子邮件:hkjiaoyi2@163.com
监督机构:邀请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东营市河口区审计局、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3665927 3652391 38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