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单县张集、李新庄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经单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单县张集镇人民政府、单县李新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单县张集、李新庄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2.2供货安装地点:单县张集镇、单县李新庄镇,招标人指定位置;
2.3项目概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采购及安装等,总投资金额约100万元,要求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标准;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无违法违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处罚等不良记录情况,项目经理目前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在以往承担的招标项目中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履行合同不力的情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红色)证件复印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
4.3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市政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4 拟派项目注册建造师须提供2017全年度(1-12月份)及2018年度1-4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度4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转注至本公司的项目注册建造师须提供转注之日至2018年4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出具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的无失信、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信用记录截图;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单县张集镇人民政府、单县李新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650222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30-4438111 1566829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