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以沧发改投资【2010】701号核准批复。招标人为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海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2、建设地点:海兴县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日处理5000吨中水回用工程,包括构筑物池体、纤维球过滤系统、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消毒系统等。占地面积1180.4平方米。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招标控制价:8293673.69元。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无
9、质量标准:合格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项目经理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本项目无需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2018年5月16日17时00分前 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全部资料。本项目补遗书、澄清等均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上发布。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1 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兴工商银行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2755744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 1820339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