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牛丈岙新村(欣和花园)给水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丹城镇丹阳路与海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工程造价:约29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工程(不包括开发商实施部分和甲供材料);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水务集团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6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招标代理室。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招标代理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递交形式:
形式1.现金形式递交,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形式2.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3.保险保单,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8日15时30分,地点为象山河路6号滨海水厂3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地 址: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吴振远 联 系 人:胡懿璐
电 话:18888613505 电话及传真:6577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