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郧西县2018年安家等8个集镇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十水文(2017)141号及十发改审批(2016)59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整合资金,招标人为郧西县集镇水厂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区涉及郧西县安家、店子、六郎、涧池、河夹、夹河、土门、观音等8个集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厂管理房、取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管槽开挖和回填、管材管件安装、各类型阀门井、水表井建设以及自动化和在线监测设备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九个标段:
第一标段:安家集镇水厂建设;
第二标段:涧池集镇水厂建设;
第三标段:观音集镇水厂建设;
第四标段:店子集镇水厂建设;
第五标段:土门集镇水厂(二期)建设;
第六标段:六郎集镇水厂建设;
第七标段:河夹集镇水厂建设;
第八标段:夹河集镇水厂(二期)建设;
第九标段:郧西县安家、店子、六郎、涧池、河夹、夹河、土门、观音等8个水厂自动化和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
2.3计划工期:1-9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0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1 1-8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无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至少一项中标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厂建设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4)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均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拟任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下同)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1.2 9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施工。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以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境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5)投标人近3年来(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有二个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
3.2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未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并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过的;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总公司及分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上信息报名时由代理公司查询,如存在上述情况报名不予接受;
3.4 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1-8标)、委托人(9标)须取得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查询日期需在公告之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报名时施工单位需提供郧西县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1、郧西县投标企业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证明函。2、外地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具备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及联系人,到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核查。)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1-8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人即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两套;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休)在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郧西县人民路3号地税局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有意参加9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两套;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休)在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郧西县人民路3号地税局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3同一投标人只能对以上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在报名时必须明确所投标段,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5.4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招标文件邮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4标段:2018年5月17日09:00,5-9标段:2018年5月21日09:00,地点为: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郧西县人民路3号地税局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西县集镇水厂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学苑路9号
邮 编:442600
联 系 人:洪明学
电 话:13581376077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
邮 编:442700
联 系 人:钱迎阳、李小进
电 话:0719-5371690、15971868665
开户银行:丹江口市农行大坝分理处
账 号:17-201301040000837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