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支路十六排水管道工程 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2018]9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建设资金为 1582.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静海区建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支路十六排水管道工程,北起团静路,南至次干路四,道路全长413米,红线20米。铺设d300mm—d1200mm的雨水管道676米,d300mm的污水管道487米。雨污水管道均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橡胶圈接口,砂石基础。同步实施道路修复工程和交通工程。投资158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团静路—次干路四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支路十六排水管道工程,北起团静路,南至次干路四,道路全长413米,红线20米。铺设d300mm—d1200mm的雨水管道676米,d300mm的污水管道487米。雨污水管道均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橡胶圈接口,砂石基础。同步实施道路修复工程和交通工程;招标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8年05月25日 至 2018年09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可以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7、要求施工队伍有拆房土储备6000方,对此项内容不做设计变更。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不接受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预备会待定)。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4月18日至2018年04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静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二楼 获取文件。
6.3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苏逢海(印鉴)
办公地址:静海区静文路北侧、曙光道东侧
邮政编码:301600 联系人:白金霞 电话:68683607
传 真:6868360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静海区建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能武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204静海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联系人:王能武 电话:68608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