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11]JS[GK]2018001、 集美区杏滨街道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 [350211]JS[GK]2018001
2、项目名称: 集美区杏滨街道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否 |
1(项) |
1006400 |
1006400 |
20128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03 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4-18 17:30
9 、投标截止时间:2018-04-24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4-24 09:30,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3楼325室政府采购开标大厅
11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 、本项目采购人: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12号
联系人姓名:欧阳虹
联系电话:0592-6282778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1102-1109号
项目联系人:邱德烽
联系电话:0592-622790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04-03